一、起草目的
為防止和減少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發生,建立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的事件搶險和應急處理機制,切實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農村居民飲水安全,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件》《地質災害防治條件》《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件》《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救災防病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供水用水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預案。
三、主要內容
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來抓,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加強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和水質的凈化管理工作,根據汛情和天氣變化,做好凈水的儲存和有計劃地供水工作,提高水網、設備等引起停水事故的處理和應急搶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