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4502247537121335/2021-161381
- 效力狀態:
- 發文單位:
- 融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20日
- 標 題:
- 融政規〔2021〕6號 融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融安縣農村集體土地上青苗及地面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的通知
- 發文字號:
- 融政規〔2021〕6號
- 發布日期:
-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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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規〔2021〕6號 融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融安縣農村集體土地上青苗及地面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泗頂礦區管理處,縣直各有關單位:
現將《融安縣農村集體土地上青苗及地面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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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縣農村集體土地上
青苗及地面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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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全縣城鎮規劃開發建設步伐,確保各項建設項目順利實施,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和規范農村集體土地上青苗及地面附著物的征收補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桂政辦函〔2020〕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補償標準。
第一條? 在本縣行政區域范圍內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涉及青苗及地面附著物的征收拆遷補償,適用本補償標準。
第二條? 青苗補償是指征收土地時,農作物正處在生長階段而未能收獲,應給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經濟補償。
第三條? 林(果、竹)木、水果苗圃有條件移栽的,應當組織移栽,并支付移栽人工費和苗木損失費;不能移栽的,給予作價補償。
第四條? 縣城規劃區外集體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安置,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安置方式(按附件2規定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被征收房屋為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由被征收人按農村村民個人申請建房程序,自行重新申請選址建設。被征收人自行重新申請選址建設的,按被征收主體房屋占地面積1000元/㎡給予一次性獎勵;若被征收人不能自行重新申請選址建設的,政府按規劃統一安排宅基地,由被征收人自行建設,不再另行獎勵,被征收人需向政府繳納宅基地的征收成本(即:被安置宅基地面積×被安置宅基地區域集體建設用地征收補償標準)。
第五條? 縣城規劃區內集體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安置,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或產權置換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只能選擇一種補償安置方式。
選擇貨幣補償安置方式的,原則上參照被征收房屋同地段同建筑結構類別的國有劃撥類房屋市場評估價進行貨幣補償(含地價)。
選擇產權置換安置方式的,按被征收主體房屋建筑面積1:1.2的比例進行產權置換。被征收人選擇的安置房建筑面積(含公攤)大于應安置面積的,多出的安置房面積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市場價購買(所發生的交易稅費由被征收人支付);被征收人選擇的安置房建筑面積(含公攤)小于應安置面積的,多出的應安置面積按被征收主體房屋建筑結構類別(見附件2)規定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個別特殊情況確需安排宅基地的,政府按規劃統一安排宅基地,由被征收人自行建設(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按附件2規定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被征收人需向政府繳納宅基地的征收成本(即:被安置宅基地面積×被安置宅基地區域集體建設用地征收補償標準)。
第六條? 征收集體房屋其他補償與征收獎勵。
征收集體房屋其他補償包括:
(一)裝修補償
被征收人可選擇按被征收主體房屋建筑面積最高不超過350元/㎡計算裝修補償(包括門窗、防盜網、水電、墻地磚、吊頂、櫥柜、衛生潔具、整體衣柜、木隔斷、刮膩子等室內、外所有裝飾裝修),也可選擇按被征收主體房屋裝飾裝修類別(見附件2)進行補償,被征收人只能選擇其中一種補償方式。被征收人如對裝修補償費有異議的,由具有資質的評估部門評估核定后給予補償(評估費用由被征收人承擔)。
(二)因征收造成被征收房屋自改營業性鋪面、營業性用房停產停業的補償
被征收人利用被征收房屋自改營業性鋪面、營業性用房,須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且在征收公告發出前已實際經營的,按鋪面、營業性用房實際經營面積每月30元/㎡的補償標準,一次性給予被征收人3個月的停產停業補償。
(三)搬遷補助費
搬遷補助費按被征收主體房屋建筑面積10元/㎡給予補償(包含被征收房屋搬出或遷回及寬帶、電話、閉路電視、空調、太陽能等設施遷移補助)。選擇宅基地安置或者產權置換的,支付搬遷補助費兩次(搬出、遷回);選擇全貨幣補償安置的,支付搬遷補助費一次(搬出)。每次搬遷補助費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計算。
(四)臨時過渡補助費
每月臨時過渡補助費按被征收主體房屋建筑面積10元/㎡給予補償(月臨時過渡補助費不足800元的,按800元支付)。被征收人選擇產權置換并自行過渡安置的,從被征收人搬遷騰空被征收房屋之日起,開始支付臨時過渡補助費,支付至安置房交付時止,交付安置房后,另一次性支付3個月的臨時過渡補助費;被征收人選擇宅基地安置并自行過渡安置的,從被征收人搬遷騰空被征收房屋之日起,開始支付臨時過渡補償費,支付至交付宅基地時止,交付宅基地后,另一次性支付11個月的臨時過渡補助費;被征收人選擇全貨幣補償安置的,一次性支付3個月的臨時過渡補助費。
(五)征收獎勵
被征收人在政府規定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按期限搬遷騰空房屋的,按被征收主體房屋建筑面積200元/㎡獎勵(被征收房屋沒有合法用地手續,但又不能認定為違法建筑的,給予150元/㎡的獎勵)。
第七條? 涉及農作物(青苗)及竹、木、林、果樹等地面附著物的補償按本補償標準附件1執行。
第八條? 涉及房屋拆遷、水利及其他設施、墳墓遷移等地面附著物的補償按本補償標準附件2執行。
第九條? 征收青苗及地面附著物,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補償:
(一)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搶栽搶種的青苗和搶建的建(構)筑物;
(二)已依法認定為違法建(構)筑物。
第十條? 本補償標準未列入的品種可參照近似品種補償標準給予補償。
第十一條? 青苗、建(構)筑物的權屬爭議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調處,促成當事人簽訂同意用地開工協議,青苗、建(構)筑物補償款專戶提存,待確定權屬后,再依程序發放。
第十二條? 國家、自治區重大建設項目有補償標準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本補償標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在本補償標準實施前已啟動實施的征收項目仍按原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 本補償標準由融安縣征地拆遷和房屋征收補償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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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青苗補償標準
2.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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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縣委,縣人大,縣政協。
融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20日印發